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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检查规定
2021-09-01 10:28   审核人:

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不定期教学检查的实施规定

(一)领导干部听课——每位校领导每两个月听课一次,主管教学领导、教务科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每月听课一次;听课必须做好听课记录,教务部门负责汇总整理,作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教学管理部门随机抽查——教务管理部门随机抽查学生的作业、出勤、考核、成绩及试卷、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抽查教师教案、授课计划、教学进度、听课、召开教师座谈会等;抽查教研室教学文件是否齐全及领导听课情况。

(三)督导组不定期检查——督导组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机抽查和系统问卷调查两种形式。随机抽查包括学生作业、出勤;教师教案、考试试卷;实验、实训、毕业设计(论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深入课堂听课等任何与教学有关的项目。系统问卷调查,每年至少一次,主要调查教师平时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教书育人等方面的情况。

二、定期教学检查的实施规定

定期教学检查包括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分为教学管理部门检查和教研室自查两种形式。

(一)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包括教学设施、校园卫生、各部门教学准备情况、教师出勤情况、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学生出勤情况等。有分管校领导带队,以教学管理部门、督导组、学生管理部门为主分别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情况、第一、二周上课情况和到校、出勤情况。与此同时,各教研室分别进行自查,具体内容见“教学准备工作检查表”,于第二周末填好该表上交教学主管部门。

(二)期中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包括教学情况检查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教学情况检查由教务科、督导组检查和各教研室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教学部门的教学秩序、教学文件、教研室活动、教师教学态度、授课进度和教案、实验、实训课开设及实验、实训室开放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期中教学检查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按《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细则》文件规定执行,对每位教师每年评估一次。两项自查结果由各教研室分别汇总后上交教学管理部门。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在教学例会上通报。

(三)期末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包括期末考试准备情况、下学期教学部署情况等,以教研室自查为主,教学管理部门抽查。具体内容见“期末教学检查表”。检查结果于放假前上交教学主管部门。

三、教学例会制度 

从开学第一周算起,双周周一下午1:45为教学例会时间。参加人员为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人、督导室主任等;会议由教学副校长主持,主要目的是学习有关教学文件及精神,交流研讨教学工作,有关信息沟通,分析和解决教学运行和教学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教学检查结果的处理 

教学检查结果由教学管理部门汇总,进行分析综合后,作如下处理:

(一)反馈给教研室、教师本人、学生组织等,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帮助学生改进学习。

    (二)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三)向上级教学主管部门提出教改建议。

    (四)向全校做教学工作报道,使全体教职工都了解学校教学运行状态。   

(五)作为部门、教师考核及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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