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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2-04-03 18:04   审核人: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文件  

 

 

 

 

 

 

津职师大技校发〔202138


关于印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

技术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业经校领导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附属高级技术学校  

202157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修订)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的资格评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特困生资格是确定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确定国家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奖助学金等的重要依据。

为保证特困生资格评定的准确性、公正性、科学性,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津政发〔200756号)和《天津市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生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200730号)以及《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规范〔20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特困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一)机构组成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  

(二)机构职责

1.负责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做好特困生评审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

2.对特困生评审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确保工作的政策性;

3.负责解决此项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的协调。

二、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特困生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科。

(一)机构组成

任: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  

副主任: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

员:各年级辅导员、各班班主任  

(二)机构职责

1.负责特困生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2.负责宣讲此项工作的政策,解答学生、家长对特困生评审政策的疑问;

3.负责特困生评审工作档案的建档;

4.接受特困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质询;

5.负责与此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特困生的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特困生的申报资格

(一)其家庭被当地民政部门列为低保户,家庭每月领取低保金,有低保证的学生。

(二)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没有最低生活保障证,但能够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学生。

(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已经在当地办理建档立卡手续,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学生。)

(四)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未满16周岁,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困学生。)

(五)因突发性事故或灾难等引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六)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再重新进行特困生资格评定,特殊情况,可作个别调整。

(七)休停学期间不受理特困生申请。  

(八)其它特殊情况。

五、特困生的评定办法

(一)评定时间

特困生资格一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月中旬;

(二)评定程序

①学生本人申请→②班级(班主任参与) 初评→③学生科组织汇总确定特困生名单,公示三天→④无异议后上报主管工作的领导审批→⑤对特困生建档。

六、特困等级的划分

特困生的等级划分,各班可按以下标准进行:

(一)一级特困生

1.孤儿(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2.单亲家庭子女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上学;

3.父母均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4.父母均患严重疾病;

5.其他可酌情认定为一级特困生的情况。

(二)二级特困生

1.有母无父的单亲家庭子女;

2.父母务农,家中无其他劳动力且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孩子上学;

3.父母有一方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患严重疾病;

4.其他可酌情认定为二级特困生的情况。

(三)三级特困生

1.有父无母的单亲家庭子女;

2.家里有需父母承担医疗费的重病人;

3.因自然灾害或家庭发生意外灾难,造成生活无保障的;

4.其他可酌情认定为三等特困生的情况。

(四)一般困难生

1.其家庭被当地民政部门列为最低生活保障户,家庭每月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学生;

2.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没有最低生活保障证,但能够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学生;

3.其他可酌情认定为一般困难生的情况。

七、资格申请与评定要求

(一)申请特困生资格的学生,在每个新学年9月份开学后,到学生科领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填写,连同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班级进行初评。申请表上所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原因、家庭收入情况是界定特困生的重要依据。

(二)班主任及班委除认真审验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外,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表现、平时消费情况,也是特困生的评定依据之一,在特困生评定时,应充分征求同寝室成员、班级同学和班主任的意见,进行民主评议,确保评定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八、学生需准备的材料

(一)低保证明或其家庭低于当地县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建档立卡《扶贫手册》。

(三)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凭证。

(四)和父母一起生活的兄妹如在学,需所在学校的在学证明。

(五)家庭成员因患病等丧失劳动能力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详细证明。

(六)其它相关材料。

九、各辅导员应严格掌握特困生的相关情况,对不符合条件者应做出及时处理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从发生学年起直至毕业,不得被评为特困生。

1.谎报家庭经济状况、伪造证明、弄虚作假者,取消资助,责令其立即交回所享受的全部资助费,同时要在全校范围内曝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生活上不节俭、吃穿超度、习惯性抽烟、酗酒、购买昂贵手机、电脑等高档消费品者。

(二)上一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本年度特困生评定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且被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2.违反住宿规定,私自在外租房者。

十、评定为特困生的学生,若发生休(停、转、退)学,从批准之日起中止本年度特困生待遇。

十一、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20215月起施行,原《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津职师大技校发〔201924号)文件同时废止。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综合办公室    20215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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