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9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学生个人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标准由每人每年23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260元。该收费性质为代收费用,据实代收。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