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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
2011-04-11 16:19 人事科  审核人:

1.目的

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各类人员的考核。

3.要求与方法

3.1考核的基本原则

3.1.1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3.1.2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3.1.3考核分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3.1.4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

3.1.5根据承担任务不同,对各类人员的考核有区别、有侧重,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3.2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3.2.1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随时进行,主管校领导负责检查。

3.2.2学期考核

学期考核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末进行。学期考核只进行个人总结,校领导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

3.2.3年度考核

执行《各类人员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科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教师、科级以下干部、工人年度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和《关于派遣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安排意见》。

3.2.4聘期考核

重点考核三年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下次聘用的基本条件。

3.3考核程序

3.3.1年度考核

⑴ 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表》

⑵ 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及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⑶ 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⑷ 校党总支讨论确定考核结果

⑸ 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3.3.2聘期考核

⑴ 教职工依据自定的三年任期目标和业绩自查并填写《聘期考核表》

⑵ 部门将职工《聘期考核表》及业绩材料交聘期考核办公室预审

⑶ 汇总后全校范围内公示

⑷ 将考核结果反馈教职工

3.4 组织实施

为使考核工作常规化、制度化,将考核落到实处,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校办、人事、教学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有关考核事宜。职工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聘任、奖励、罚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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