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021-020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学生科文件
学管发【2021】20号
关于启动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毕业班级: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我校现启动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评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贴评定办法:按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学生求职创业补贴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二、补贴评定范围:2019级顶岗实习学生
三、补贴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四、补贴评审条件: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就业创业补贴: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3.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4.残疾学生;
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6.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五、补贴评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毕业学年开学后,向学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单位录用证明》;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以下所列其中之一:
①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需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
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需提交《扶贫手册》复印件;
③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需提交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困难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
④残疾学生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⑤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⑥本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或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外省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序号 |
工作内容 |
截止时间 |
责任人 |
1 |
学生本人递交申请填表及相关材料,并现场确认。 |
9月20日至9月30日 |
李玥 |
2 |
学生科汇总申请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 |
10月4-8日 |
李玥 |
3 |
通知学生在网上进行补贴申请 |
10月8日 |
李玥 |
4 |
上报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审批 |
10月15日 |
学生科 |
5 |
对补贴申请学生建档 |
10月20日 |
李玥 |
六、相关要求:
(1)谎报家庭户籍性质、经济状况,伪造证明,弄虚作假者,责令其立即交回所享受的全部补贴,并要在全校范围内曝光,酌情给予纪律处分,计入不良信誉档案。
(2)因各种原因离校(含休学、退学、开除学籍)者,不纳入补贴评审范围。
(3)其它未列入的情况需要对补贴发放予以变更的事宜参照上述情况酌情处理。
本项工作联系人:李玥老师 电话:28199938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附属高级技术学校 学生科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
学生求职创业补贴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22号)、《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求职创业补贴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一)机构组成
组 长:校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二)机构职责
1.负责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总体安排部署;
2.对求职创业补贴评审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确保工作的政策性;
3.负责解决此项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的协调。
二.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求职创业补贴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科。
(一)机构组成
主 任: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主任:学生科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工作人员:资助专项辅导员 、年级辅导员、财务人员
(二)机构职责
1.负责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2.负责宣讲此项工作的政策,解答学生、家长对学校政策的咨询;
3.负责工作档案的建档;
4.接受领导小组的指导和质询;
5.负责与此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补贴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
四、补贴发放对象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选择继续升学的学生)。
五、补贴评审条件
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就业创业补贴: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
3.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4.残疾学生;
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6.特困人员中的学生。
六、评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应于毕业学年开学后,向学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单位录用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服务功能)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以下所列其中之一:
①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需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
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需提交《扶贫手册》及复印件;
③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需提交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困难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
④残疾学生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⑤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⑥本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或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外省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2.评审工作办公室接到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之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无异议后,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至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4.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于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公示和汇总上报工作。
5.求职创业补贴资金于每年10月底前拨付到位,11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6.对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中几种情况的处理:
(1)谎报家庭户籍性质、经济状况,伪造证明,弄虚作假者,责令其立即交回所享受的全部补贴,并要在全校范围内曝光,酌情给予纪律处分,计入不良信誉档案。
(2)因各种原因离校(含休学、退学、开除学籍)者,不纳入补贴评审范围。
(3)其它未列入的情况需要对补贴发放予以变更的事宜参照上述情况酌情处理。
七、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1.学校设立求职创业补贴资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补贴专用款,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2.经学校审批确定的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学生名单等相关材料,上报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3.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材料,由资助工作专项辅导员定期进行归档备查。
八、本办法由求职创业补贴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24年8月31日废止。
附件1
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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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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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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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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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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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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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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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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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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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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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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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低保家庭 □ 残疾人 □ 贫困残疾人家庭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 特困人员 □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合同编号 ) |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不守承诺而导致的相应后果(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所在院校 审核意见 |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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