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文件
津职师大技校发〔2021〕77号
关于印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
技术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各部门: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21年第三十八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校内实践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具有我校学籍的全体在校生。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师生”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一)机构组成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
成员:学生资助专项辅导员、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
(二)机构职责
1.协调各部门,确定勤工助学岗位数,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2.接受学生本人申请和用人部门推荐的方式,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制订勤工助学岗位报酬标准,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酬金申请、发放工作。
4.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鼓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纪律的学生,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并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按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七条 成立勤工助学工作实施小组
(一)机构组成
组长:用人部门负责人
成员:用人部门成员
(二)机构职责
1.根据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及时将勤工助学需求报送给学生管理部门。
2.加强对参与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劳动观。
3.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4.监督本部门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存在人身安全隐患的劳动。
5.用人部门需指定专门的岗位指导教师,指导勤工助学学生的各项工作,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考勤记录、工作考核、工资申报及安全教育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岗位设置与薪酬标准
第八条 岗位设置
1.所设立的岗位不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和党团组织开展活动,勤工助学岗位相对稳定,能够发挥学生的特点和能力。
2.可从事校内辅助性管理或劳动,建议开设勤工助学的岗位有:食堂管理岗、校园设施维修岗、校园绿化维护岗、校园卫生保洁岗、校园安全巡查岗(日间)、网络中心计算机维修维护岗、实训中心机房维修维护岗。其他工作不建议开设勤工助学岗位,如遇特殊情况,请有用人需求的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提交用人申请。
第九条 薪酬标准
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勤工助学酬金为每小时12元。
2.入企实践、产训等与企业生产相关的任务,由任务发起部门另行制定薪酬标准,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之内。
第四章 勤工助学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条 勤工助学经费来源于学校困难学生群体奖助基金,由学校按照相关政策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困难学生群体资助资金专用科目、对困难学生群体资助资金进行专项核算。
第五章 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
第十二条 各用人部门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上报勤工助学用人计划,填写《勤工助学用人申请表》,报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第十三条 学生管理部门汇总各用人部门需求,在每年3月份、10月份公布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开始受理学生的申请。
第十四条 有勤工助学需求的学生,按照公布的岗位情况,填写《勤工助学岗位审批表》,经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后,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五条 用人部门如实记录学生勤工助学情况,填写《勤工助学活动时长记录单》,记录单须由学生本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每月初,用人部门将上月《勤工助学活动时长记录单》交至学生管理部门,由学生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并按标准计算勤工助学金额,编制《勤工助学酬劳发放请示单》和《勤工助学酬劳发放单》,经学生签字确认并经校领导审批后,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发放勤工助学酬劳。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酬劳通过中职资助卡按月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所有此项工作所形成资料(申请表、审批表、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等)均由学生管理部门进行独立成卷归档,妥善保存,年末交校档案室。
第十九条 本方案由学生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勤工助学用人申请表
2.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审批表
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时记录表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综合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