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文件
津职师大技校发〔2021〕36号
关于印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
技术学校免学费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
通知
各部门: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免学费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业经校领导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附属高级技术学校
2021年5月7日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
免学费工作实施细则
(修订)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2号)文件精神,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一、指导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改委、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和市政府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津财教〔2012〕46号)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2号)文件。
二、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
(一)机构组成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二)机构职责
1.负责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总体安排部署;
2.对免学费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确保工作的政策性;
3.负责解决此项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的协调。
三、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免学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科。
(一)机构组成
主任: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主任:学生科科长
成员:资助专项辅导员、年级辅导员、财务人员
(二)机构职责
1.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2.负责宣讲此项工作的政策,解答学生、家长对学校政策的咨询;
3.负责工作档案的建档;
4.接受免学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质询;
5.负责与此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
2.农村(含县镇)户口学生;
3.城市涉农专业学生;
4.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民族地区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
(说明:我校尚无文件中提到的“涉农专业学生”“民族地区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
五、资助标准
按照《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和市政府助学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中级工每生每年免除学费2200元,高级工每生每年免除学费4500元。
六、名额分配
(一)在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农村(含县镇)户口学生。
(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将按照城市在校生的 5%确定。
七、操作流程
(一)按照《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和市政府助学金制度的通知》规定,在我校正式注册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均可享受免学费政策。
(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按照城市在校生总数的5%进行评定,我校已建立特困生评定制度,将会按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技校经济特困生评定办法(修订)》评选各年度家庭经济特困生,城市户口经济特困生学生将在各年度家庭经济特困生中选出。
(三)由学生科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筛选,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先按特困生等级进行排序,优先顺序为一等、二等、三等;再按学生学业情况进行排序,优先考虑学业优异的学生。
(四)由学生科组织符合条件申报人员填写《天津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申请表》。
(五)最终名单将在全校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免学费最终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八、档案管理
所有此项工作所形成资料(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工作情况等)均由免学费工作办公室进行独立成卷归档,妥善保存,年末交校档案室。
九、本细则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十、本细则自2021年5月起施行,原《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免学费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津职师大技校发〔2019〕65号)文件同时废止。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综合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