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文件
津职师大技校发〔2021〕78号
关于印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困难学生群体助学实施方案(试行)》的
通知
各部门: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困难学生群体助学实施方案(试行)》业经2021年第三十八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
困难学生群体助学实施方案(试行)
为使我校困难学生群体得到有效帮助,切实解决困难学生群体的就学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天津市残联 市教委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的通知》(津残联〔2015〕113号)、《关于印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关爱困难生.爱心捐助慰问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津职师大发〔2016〕44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本实施方案内“困难学生群体”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群体。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按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评审出的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
(二)残疾学生
残疾学生是指,具有我校学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
(三)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
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是指,因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家庭主要劳动力致残、身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成立困难学生群体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一)机构组成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纪委书记
(二)机构职责
1.负责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总体安排部署。
2.对困难学生群体助学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监督、检查、审核,确保工作的政策性。
3.负责解决此项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的协调。
第三条 成立困难学生群体助学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科。
(一)机构组成
主 任: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主任:学生科科长
工作人员:资助工作专项辅导员、年级辅导员、财务室相关人员
(二)机构职责
1.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2.负责宣讲此项工作的政策,解答学生、家长对学校政策的咨询。
3.负责工作档案管理。
4.负责与此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困难学生群体资助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伙食补贴
按照每人每月30元的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伙食补贴,每学期按照5个教学月发放,每学期共计发放150元/人。
2.勤工助学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勤工助学酬金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
3.生活资助
学校为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提供一次生活资助,资助标准为:一等特困生1000元,二等特困生750元,三等特困生500元,一般困难生250元。
(二)残疾学生
对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杂费(包括:保险费、工服费、书费)。所需费用,由学校统一支出。
(三)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
1.因水灾、火灾、地震、家庭主要劳动力致残、身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给予一次性“生活慰问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生活慰问金”原则上在校期间每人每年仅享受一次。
2.在校期间,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或受到重大意外伤害、家庭无力支付医药费的学生,在享受政府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后,学校对其自付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助,资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五条 操作流程
(一)伙食补贴
1.每学年开学初期,按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评选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名单经困难学生群体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伙食补贴。
2.按照伙食补贴标准,编写《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伙食补贴的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发放请示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发放单》,为困难学生发放伙食补贴。
3.伙食补贴按月发放到学生的一卡通账户中,学生发生学籍异动(休学、退学、参军入伍)的,自学籍异动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伙食补贴。
(二)勤工助学
1.困难学生按照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勤工助学,经审批后,到相关部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2.勤工助学受理部门如实记录学生勤工助学情况,填写《勤工助学活动时长记录单》,记录单须由学生本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方可生效。
3.每月初,勤工助学受理部门将上月《勤工助学活动时长记录单》交至学生管理部门,由学生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并按标准计算勤工助学金额,编制《勤工助学酬劳发放请示单》和《勤工助学酬劳发放单》,经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困难学生发放勤工助学酬劳。
4.勤工助学酬劳通过中职资助卡按月发放。
(三)生活资助
1.每学年开学初期,按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评选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名单经困难学生群体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生活资助。
2.按照生活资助标准,编写《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资助的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编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发放请示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资助发放单》,为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资助。
3.困难学生生活资助通过中职资助卡一次性发放。
(四)残疾学生在校期间免费教育
1.每学年开学初,统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情况。
2.由学生管理部门组织残疾学生填写《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为其申请免学费、免杂费、免住宿费。
3.残疾学生减免的相关费用统一采用“先收取后减免”的方式进行,由学生管理部门凭《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以及缴费票据为其办理退费手续。
4.第一学期发生的费用,统一在当年12月31日前为其办理退费手续;第二学期发生的费用,统一在当年6月30前为其办理退费手续。
(五)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学生生活慰问金
指导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填写《生活慰问金审批表》,经困难学生群体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可享受生活慰问金。
1.由学生管理部门编制《生活慰问金发放请示单》和《生活慰问金发放确认单》,经困难学生群体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为学生发放生活慰问金。
2.《生活慰问金发放请示单》和《生活慰问金发放确认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管理部门归档,一份交财务室做为发放依据。
3.生活慰问金通过中职资助卡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 困难学生群体资助资金管理
由学校按照相关政策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困难学生群体。学校设立困难学生群体奖助基金专用科目、专门用于核算学生群体奖助基金的提取和发放,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学生手中。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从发生学年起直至毕业,不得享受本方案内规定的相关政策。
(一)对于谎报家庭经济状况、伪造证明、弄虚作假者,责令其立即交回所享受的全部资助资金,并在全校范围内曝光,酌情给予纪律处分,计入不良信誉档案。
(二)生活上不节俭、吃穿超度、习惯性抽烟、酗酒、购买昂贵手机、电脑等高档消费品者,责令其立即交回所享受的全部资助资金,并在全校范围内曝光,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档案管理
所有此项工作所形成资料(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专项工作报告等有关凭证、工作情况等)均由困难学生群体助学工作办公室进行独立成卷归档,妥善保存,年末交校档案室。
第九条 本方案由学生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生活慰问金审批表
2.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残疾学生免费教育申请表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综合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