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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04-03 21:01  

17-2021-043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学生科文件

学管发【202143

关于2021-2022学年度

国家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和市政府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津财教[2012]46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2)文件要求,按照《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学生助学金实施细则》(附件一)要求,现对2021-2022学年度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国家助学金

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的 10%确定(参照特困生评选结果)。

在我校就读的生源地为六盘山区等 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的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

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且未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除去寒暑假,按10个月发放,每生每月发放200元。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除去寒暑假,按10个月发放,每生每月发放50元。

三、名额分配及评选结果

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名额分配如下:

1.享受国家助学金名额为:

1)按特困等级评选:一年级32人,二年级46人,共计78人;

2)生源地为六盘山区等 11个连片特困地区学生:一年级39人,二年级33人,共计72人。

合计享受国家助学金150人。

2.享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名额为:一年级124人,二年级104人,共计228人。

四、需要上交的材料

1.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特困证明材料(参考特困生评选资料,无需重复提交)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参考特困生评选资料,无需重复提交)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登记表》

五、审核程序

1.学生科专项辅导员按照以上评选办法,拟定出具备评选资格的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2.公示期间,由学生科组织具备评选资格人员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申请表》,并对具备评选资格的学生按照学生本人上交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同学,取消助学金评选资格。

3.经审核确定的最终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5.如有疑问,请与学生科李玥老师联系,电话:28199938

附件一:助学金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二:助学金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一:

 

助学金评选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日期

待办事宜

责任人

协办

1

1028~113

拟定助学金初选名单

专项   辅导员

2

114~118

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填写表格

资格复核

专项   辅导员

年级 辅导员

3

119~1115

对复选名单进行公示

专项   辅导员

年级 辅导员

4

1116

确定最终名单

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专项   辅导员

年级 辅导员

5

1116~22

相关材料归档

专项   辅导员

 

 

 

 

 

 

 

 

 

 

 

 

 

附件二: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

学生助学金实施细则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和市政府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津财教〔201246)文件以及<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发挥应有的作用,我校制订本办法。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一)机构组成

 长:校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二)机构职责

1.负责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总体安排部署;

2.对助学金工作办公室具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确保工作的政策性;

3.负责解决此项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的协调。

.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助学金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科。

(一)机构组成

 任: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主任:学生科科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工作人员:资助专项辅导员 、年级辅导员、财务人员

(二)机构职责

1.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2.负责宣讲此项工作的政策,解答学生、家长对学校政策的咨询;

3.负责工作档案的建档;

4.接受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质询;

5.负责与此有关的其他工作。

.助学金种类、资助对象与资助标准:

助学金

种类

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国家助

学金

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人数的10%进行评选。

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除去寒暑假,按10个月发放,每生每月发放200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助学金

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且未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

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除去寒暑假,按10个月发放,每生每月发放50元。

.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国家助学金的资格审核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递交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低保证明或特困救助卡等相关证明材料者,可以向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

1)其家庭被当地民政部门列为低保户,家庭每月领取低保金,有低保证的学生;

2)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没有低保证,但能够出具当地县、乡、村家庭经济困难三级证明的学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已经在当地办理建档立卡手续,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手册》的贫困家庭学生);

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未满16周岁,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困学生);

5)因突发性事故或灾难等引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6)孤残学生。

2.学校将按在校生(注册学籍)人数10%的比例评定国家助学金人数,由于我校已建立特困生评选机制,国家助学金名单原则上从当年评定的特困生名单中选出,具体方法如下:

1)按比例测算出享受国家助学金人数;

2)对特困生进行排序,具体排序原则如下:先按特困生等级进行排序,优先顺序为一级、二级、三级;再按学生学业情况进行排序,优先考虑学业优异的学生;

3)按特困生排名顺序及享受国家助学金名额,确定国家助学金名单;

4)如特困生人数小于年级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名额,则剩余名额从评级为一般困难生中按照排序原则评出。

5)国家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当年评选结果,不作为下一年享受助学金的最终依据。

3.对助学金审核发放中几种情况的处理:

1)谎报家庭户籍性质、经济状况,伪造证明,弄虚作假者,责令其立即交回所享受的全部资助费,并要在全校范围内曝光,酌情给予纪律处分,计入不良信誉档案。

2)因各种原因离校(含退学、开除学籍)者,其助学金自离校之日起停发。

3)其它未列入的情况需要对助学金发放予以变更的事宜参照上述情况酌情处理。

.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1.学校设立助学金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挤占,不挪用助学金专款,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2.经学校审批确定的享受助学金学生名单、享受助学金等级等相关材料,上报劳动局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享受相应等级助学金,期限为一年。

3.助学金评选、发放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材料,由助学金专项辅导员定期进行归档备查。

4.助学金发放期间如有学生发生学籍异动(休、退学等),自学籍异动当月起,停发助学金。

.本办法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99月起修订执行,之前的助学金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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