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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2012-12-31 12:34 张波  审核人:

校园网站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扩大学校对外知名度,提升学校外部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党政负责人为网站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网络与资源中心设专职网络管理员,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负责内容更新、信息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与发布。

第四条 网站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五条 网络与资源中心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应明确专门的信息员负责信息更新,信息动态等栏目要及时更新,同时具备时效特色;以保证校园网上的信息常见常新,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增加校园网的活力。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其他人员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1. 一般信息,由综合办公室审核,网站管理员24小时内发布;

2. 重大信息由主要领导审批,网站管理员12小时内发布。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九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学校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并联系大学网管中心相关人员处理。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社区规定、影响社区形象、泄露社区机密的信息。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三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社区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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