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3】407号)、《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2023年全日制技工教育招生章程》的通知(津职师大技校发【202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2023年中级工班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特制定补录工作方案。
第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补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录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录取各环节进行严格把控。
第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条 空余学位招生计划
第四条 招生对象
(一)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
(二)志愿录取阶段,未被技工院校录取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中考成绩不低于报名院校志愿阶段录取最低分;
(三)北京市、河北省地区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
第五条 招生补录通知发布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校园官网及学校微信公众号内。
第六条 录取方法
空余学位补录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录取。
(一) 第一阶段报名和录取方法
1.录取条件:未被技工院校录取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中考成绩不低于报名院校志愿阶段录取最低分;
2.登记报名: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3日15:00,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学校官网及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第一阶段招生补录通知要求,识别通知中的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报名;
3.录取原则:对于登记报名的考生,学校将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学校根据天津市中考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额满即止;
4.专业选择:2023年10月25日8:30,录取学生到学校招生办公室选择专业。学生依据天津市中考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依序进行专业选择并填写《2023年技校招生(初中起点)预报名表》,领取《录取通知书》,各专业额满即止。未按照时间到报名现场的,视为自愿放弃。
(二)第二阶段报名和录取方法
1.公布各专业空余学位数。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如果还有空余学位,将启动第二阶段录取工作。公布时间:10月26日上午8:30,在学校官网及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第二阶段招生补录通知;
2.录取条件:未被技工院校录取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北京市、河北省地区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结业)生;
3.登记报名: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0月27日15:00,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照学校官网及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第二阶段招生补录通知要求,识别通知中的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报名;
4.录取原则:2023年10月30日8:30-9:30,学校对完成第二阶段线上登记报名的考生进行入学资格测试。考试地点: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术学校高职楼(202教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按时间到达考试地点的视为自愿放弃;
5.考试成绩于2023年10月30日13:30公布,并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公布地点:学校育德综合楼一楼中厅校务公告栏中;
6.选择专业:2023年10月30日13:30,被第二阶段录取的考生到学校招生办公室,按入学资格测试的分数从高到低依序进行专业选择并填写《2023年技校招生(初中起点)预报名表》,经面试合格后正式录取,领取《录取通知书》,各专业额满即止。面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未按照时间到校参加现场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名额不满的不再补录。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中级工班招生补录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遇国家、天津市招生政策变动的,执行相关政策。
第十条 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