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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自考手册
2019-09-11 12:50   审核人: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附属高级技校高级工班

高自考专科考试使用手册

(第十一版)

为方便我校高级工班学生高自考考试报名、考试及查分等操作,为此制定本手册,请同学们仔细阅读并妥善保存直至自考课程全部合格,申领到大专证为止。如有疑问可到技校教务科咨询或拨打电话022-88181540-3

我校考生统一由天津市河西区自考办管理,如有任何疑问可进行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河西自考办电话:022-28379077。地址:河西区越秀路建春里21号,乘车路线:从本校乘855到四新宿舍下车。

本手册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新生注册;

第二部分报考;

第三部分申请大专证;

第四部分常见问题。

 

 

 

 

 

 

第一部分   新生注册

每个学生只需上网注册一次即可,获取高自考考试的准考证以及在获得高自考大专证期间的与高自考有关的所有档案。

一、注册所需证件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本人近期一寸蓝背景免冠照电子版

二、注册流程

1新生注册统一由技校教务科进行操作

2新生到我校报到后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负责到教务科领取电子报名表并组织考生按要求填写,填写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照片一同上交教务科。

3. 考生拿到准考证号后,登录招考网个人系统,进行信息核对。若发现招考网个人系统中的信息有误时,由学生本人自行根据考生系统中的提示,进行信息更改。

 

 

 

 

第二部分   报考

本部分是进行网上报名操作的核心部分,共分:考生网上报考、查询考场编排结果、考试、课程考试成绩查询等章节进行说明。

第一节  考生网上报考

考生报考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操作进行。

一、考生报考时所需资料

1. 高等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2.银联在线支付支持全国 64 家银行,考生可根据持卡情况任选一张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完成支付。

3报考费40/科。

二、报考时间

自考办每年安排两次报名时间,分别为转年4月考期11月底至12月初,10月考期5月底至6月初,(具体时间登陆招考网查看相关通知)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找班主任填写《自考报名情况统计表》!考试时间为每年的4月、10月的中下旬。请考生按上述时间准时报名。

 

 

 

 

三、报考科目

1.2019年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表

专业代码

4

10

415(数控专业)

生产作业

电工电子

机械基础

数控编程(数控专业)

汽车构造与维修(汽修专业)

毛中特

机制工艺

CAD

就业指导

生产作业

电工电子

机械基础

数控编程(数控专业)

汽车构造与维修(汽修专业)

毛中特

机制工艺

417(电气专业)

生产作业

电子技术

电工原理

电气测量*

自动控制原理*

毛中特

工厂电气

机械制图

就业指导

生产作业

电子技术

电工原理

电气测量*

自动控制原理*

毛中特

工厂电气

416(电子专业)

生产作业

电子测量

模拟电子线路(二)

数字电子线路(二)

毛中特

通讯原理

电子CAD

就业指导

生产作业

电子测量

模拟电子线路(二)

数字电子线路(二)

毛中特

通讯原理

 

 

 

 

 

 

 

 

 

 

 

 

 

 

 

 

 

 

 

 

 

 

 

 

 

 

注:1.*号的相邻两门或三门课程为二选一课程。

 

 

2.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专业代码:415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考试方式

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验收课

网上验收考核

2

生产作业管理

必考

过程性考核+笔试

3

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

必考

过程性考核+笔试

4

机械基础(二)

必考

过程性考核+笔试

5

机械制造工艺基础

任选

一门

证书替代

单片机原理及应用

证书替代

6

数控机床与编程(一)

任选

一门

过程性考核+笔试

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

过程性考核+笔试

7

计算机绘图(CAD

必考

实践

8

求职择业与创业指导(实践)

必考

实践

 

 

 

 

 

 

 

 

 

专业代码:417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考试方式

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验收课

网上验收考核

2

生产作业管理

必考

过程性考核+笔试

3

机械制图

必考

实践

4

电子技术基础

必考

过程性考核+笔试

5

电工原理(一)

必考

过程性考核+笔试

6

自动控制原理

任选

一门

过程性考核+笔试

电气测量技术

过程性考核+笔试

7

微机原理及应用

任选

一门

证书替代

工厂电气设备控制

证书替代

8

求职择业与创业指导(实践)

必考

实践


专业代码:416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考试方式

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验收课

网上验收考核

2

生产作业管理

必考

过程性考核+笔试

3

模拟电子线路(二)

必考

过程性考核+笔试

4

数字电子线路(二)

必考

过程性考核+笔试

5

6

通讯原理

替代

证书替代

电子测量

必考

过程性考核+笔试

7

计算机绘图(电子CAD

必考

实践

8

求职择业与创业指导(实践)

必考

实践


课程说明:

1)《毛中特课程为验收课,由两部分成绩组成:平时成绩(50%)和验收成绩(50%)。

平时成绩由学校根据考生在校学习《毛中特》课程的成绩上报。

验收成绩由学校根据市自考办要求统一组织考试,届时考生在招考网报名交费40元,交费成功后由学校教务科组织登记,交网络助学费用80元(代考试院收取)。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教务科负责通知。

校园网网址:http://fsjx.tute.edu.cn/

2)以下课程考试方式为“过程性考核(40%+笔试(60%)”。

415专业: 《生产作业管理》、《电工电子技术基础》、《机械基础(二)》、《数控机床与编程(一)》或《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

417专业:《生产作业管理》、《电子技术基础》、《电工原理(一)》、

《电气测量技术》或《自动控制原理》

416专业:《生产作业管理》、《模拟电子线路(二)》、《数字电子线路(二)》、

《电子测量》

过程性考核成绩由学校根据考生在校学习表现、平时作业和能力考核两部分给出。

特别注意:学生注册高自考学籍后,只有3年(6次)享受40%的过程性考核成政策。三年毕业以后,将不再享受40%的平时成绩政策,考试成绩完全是考试卷面成绩!

考生在校期间由教务科组织填写《自考报名情况统计表》,上报40%的过程性考核成绩。

考生顶岗实习(离校)期间,在网上报名交费成功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学校,由学校给考生上报40%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回校报名时间由学生自行登录校园网“公告栏”中查看。

校园网网址:http://fsjx.tute.edu.cn/

笔试是考生参加市自考办组织的统一考试获得的成绩,占总成绩的60%

参加市统考需学生自行上网报名、交费、查询考试时间及地点。

3)以下课程考试方式为“实践”。

415专业:《计算机绘图(CAD)》、《求职择业与创业指导》

417专业:《机械制图》、《求职择业与创业指导》

416专业:《计算机绘图(电子CAD)》、《求职择业与创业指导》

实践课程由学校负责组织考试。考生在校期间由教务科组织考核。

考生离校以后,考生在网上报名交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学生自行登录校园网“公告栏”中查看。校园网网址:http://fsjx.tute.edu.cn/

4)以下课程可用“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替代。

415专业:《机械制造工艺基础》

417专业:《工厂电气设备控制》

416专业:《通讯原理》

考生在取得相应工种的高级技能等级证书后,上述科目可以免考但必须网上报名交费。考生在开网报名交费成功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教务科报名,学校要上报考生信息,为考生办理免考手续。

3.必报科目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每次考试的必报科目为当时结课的自考课程(届时教务科将发通知),考生必须按要求报考,如不报考后果自负。

4.补考科目

考生如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可根据考试时间表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相应科目的补考。参加补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交费成功后,考生在校期间由教务科组织填写《自考报名情况统计表》,上报40%的过程性考核成绩。

考生顶岗实习(离校)期间,在网上报名交费成功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学校,由学校给考生上报40%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回校报名时间由学生自行登录校园网“公告栏”中查看。

校园网网址:http://fsjx.tute.edu.cn/

 

 

 

四、报考流程

()报名、报考前准备工作

1.网上支付前准备

2.网上支付的步骤

3.网上支付的注意事项

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一:银联支付注意事项以及常见问题说明

(二)考生如何报考课程

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二:在籍考生如何报考

 

第二节  查询考场编排结果

当考生在网上报名交费成功后,报考系统会提示考生在何时上网查询考场编排结果,考生按规定日期上网查询即可。方法如下:

1.登录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 ,根据提示进入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

2.输入个人准考证号和系统登录密码,进入考生个人网页。

3.点击通知箱中的考试通知单,阅读考试注意事项,阅读后点击我已阅读,点击进入

4.选择相应的考试项目,点击进入后查询考场安排结果。

第三节  考试通知单打印及个人信息修改申请

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三:考试通知单打印及个人信息修改申请说明

第四节  考试

一、考试所需证件

1.身份证

2.准考证(考生在网上系统中自行打印)

以上证件考试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进入考场

二、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考试前需认真仔细阅读考试通知单中的阅读考试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其中的要求去做。

2.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照要求填涂信息卡,并且一定要抄写“杜绝作弊诚信书”,否则成绩无效。

3.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要求,自2012年开始,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交卷离场时间调整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第五节  课程考试成绩查询

过程性课程考试成绩将在下次开网报名时查询,验收课和实践课考试成绩将在隔次开网报名时查询。

一、课程考试成绩如何查询

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四:课程成绩如何查询

二、课程考试成绩核查申请

当考生查询完成绩后,对本科成绩有疑议时,可进行考试成绩核查申请,核查费10元/科。核查申请流程如下:

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五:课程成绩核查如何申请

三、课程成绩核查结果查询

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六:课程成绩核查结果如何查询

 

第三部分   申领大专毕业证

一、申请高自考大专毕业证的条件

    1.取得高级技校毕业证  

    2.取得高级工技能等级证  

    3.八门高自考课程全部通过(考生网上档案箱成绩档案中查询)  

 

二、申请高自考大专毕业证时间

自考大专证申请时间为每年的4月、10月开始。当考生具备领取高自考大专毕业证的条件时:

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若八门自考课程全部通过,在领到毕业证和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之后,登陆学校校网:http://fsjx.tute.edu.cn/请在公告栏中下载高自考办理大专证的相关通知。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带齐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技校教务科办理大专证的申请工作。转年3月份带着身份证到技校教务科领取大专毕业证。

往届毕业生:待达到申请自考大专证条件后于每年的4月或10月(具体时间查看校园网上的通知),到技校教务科办理申请手续,可提前打电话咨询。教务科电话:022-88181540-3

三、申请高自考大专毕业证时必须携带的证件

1.高级技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

2.高级工等级证原件、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

3.身份证复印件

4.网上信息核对承诺书

5.制证费(以每年自考办通知为准)

以上证件若有更改,请按学校校园网上的通知为准!

第四部分    常见问题  

1 .没有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怎么办?

考试的时候必须有身份证和准考证,个人身份证正在办理、未办理或丢失的同学,应立即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办理或补办身份证的申请。如在参加考试期间不能办理妥当的,需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

①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②本人免冠照,加盖公安局骑缝章

③含有“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的字样。

④落款必须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公章。

⑤此证明文件必须是原件,复印无效。

2.发现与准考证上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1)准考证上信息与本人信息不一致时,按照第二部分第三节个人信息修改申请的步骤进行操作。首次考试时,考生因修改个人信息,无法自行在系统中打印准考证。考生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到天津市河西区考试中心自考办公室进行准考证打印。
   
2)因正常升位的原因造成身份证与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可以不必修改《准考证》。
   
3)遗失居民《身份证》且因时间较紧来不及补办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以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带有考生近照的《户籍证明》,并且需在《户籍证明》上考生照片位置加盖户籍专用章(《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否则视为无效证件不得办理补发《准考证》的手续。

3. 外省市考生如何转入考试成绩?

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七:外省市考生如何转入考试成绩

4. 本市考生如何转出考试成绩?

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八:本市考生如何转出考试成绩

5.进入考生服务系统分为教育网和公网,这两个有什么区别?

教育网和公网是针对不同的网络用户,比如:您是联通、网通、电信的用户可以选择公网登录,若您是教育网的用户您可以选择教育网登录,这两种方式的后台程序是相同的,只是在网速上会有差别。您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之一进行报考。

6.为什么进入工行缴费界面后不能输入支付密码?

  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您的计算机没有安装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的控件, 该控件可在考生服务系统首页的链接中下载,下载后进行安装即可。

7. 银行卡支付密码忘了怎么办?

  如果忘记了工商银行卡网上支付密码,有两种办法可以解决:

  方法一:您可以到任意一个工商银行网点的柜台将个人银行登陆密码和支付密码均重置为 6 位数字,然后自己登录工行网站的个人网上银行,将这两个密码重新设置为字母和数字组合的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网上银行支付密码。
  方法二:您可以到任意一个工商银行网点的柜台取消个人网上银行,取消后在柜台开通个人网上银行的电子商务功能,并登录工商银行网站重新设置网上银行登录密码和网上银行支付密码为字母和数字组合。

8. 可以用多个准考证号在一台机器上同时进行报考吗?

可以。但,只有当前一个考号下的课程报考操作完全结束,正常退出后,后一个考号才能登录进行报考。

9.我怎么能知道自己在哪里考试?考试需要带什么证件?

您在报考时,可以看到报考项目的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页面,该页面上写有何时在网上公布查询考试通知单的时间。届时您可登录考生服务系统,从通知箱 - 考试通知单中打印考试通知单。 考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打印的考试通知单,缺一不可,参加考试。

10. 怎么知道报考成功了没有?报考课程的几个状态分别是什么含意?

完成所有报考步骤后,请点击报考申请再次查看已报考课程的状态:

1)如果课程状态为交费成功,待编排考场,即说明课程报考已经成功;
   
2)如果课程状态为待交费,说明该课程未进行交费,请直接点击交费箱中的待交费去完成交费;
   
3)如果课程状态为交费异常,说明银行没有返回明确的交易信息,请先确认您工商银行卡中的钱是否被划走,若未被划走,则直接点击交费箱中的交费异常去进行重新交费;若钱已被划走,不要再进行交费,请于次日中午再上网查询,如该课程状态仍未更改,请与市自考办联系;
   
4)如果课程状态为交费失败,可能是由于您卡内的余额不足,请您补足余额后,点击交费箱中的交费失败重新交费。

11.支付过程中遇到“交费异常”如何操作?

如系统没有提示交费成功,考生可通过登录支付银行卡的网上银行、电话、ATM、柜台等各种方式查询账户内余额。如果相关费用已经支出,但报名系统未显示成功信息,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点击报考系统内【重新缴费】按钮,若出现如下页面,那么您不需要任何操作,第二天下午13时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交费状态即可。

2)点击报考系统内【重新缴费】按钮,如未出现上述界面,可先联系银联在线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955346,提供该笔订单编号,查询该订单状态。必要的话,按照页面提示进入页面支付系统,再次完成支付。万一您划走两笔款项给同一笔订单,我们会在报考结束的对账完成后,将您多划的钱款于考前退回到您报考时使用的银行卡中这样确保了您成功报考课程,而且不会给您造成损失。

12. 考试信息卡填写、填涂要求。

考试信息卡共有两种:第一种是考试信息卡(一)(供分卷试卷使用),包括考生信息部分选择题答案部分;第二种是考试信息卡(二)(供非分卷试卷使用),只有考生信息部分,不含选择题答案部分  

1)考试信息卡(一)用于分卷科目的考试,考试信息卡(二)用于非分卷科目的考试。
   
2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和填涂
   
3)按规定的项目和要求逐一正确填写,不得漏写或空白,书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辨。
   
4)必须规范抄写卡中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文字。
   
5)在填涂信息卡(一)选择性试题答案时,必须将选择答案所对应得信息点涂满、涂黑。若涂错误,考生可使用修正液进行更改,请勿用小刀刮或橡皮涂擦。
   
6)用修正液更改填涂错误时,须将错误信息点全面覆盖,且不得影响相邻信息点。
   
7)违背上述填涂234项要求者,其课程考试成绩无效;违背56项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3. 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丢失了怎么办?

1)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不再补发,但可出具《毕业证明》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件。其效力与原件相同。

2)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者,首先要携带原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资料到《天津教育报》(自考专刊)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再带上原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资料、2张同一底片免冠一寸照片和遗失声明,到市自考办办理。

3)市自考办依据毕业生档案库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丢失毕业证书的出具《毕业证明》。丢失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依据其原档案材料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学历证明专用章。

《天津教育报》(自考专刊)地址:本市南开区雅安道55号联系电话:27610070  13920518583

14.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前2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可凭军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进入规定的考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先在《考场机读纪录卡》上签名后方可入场。

三、考生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签字笔、三角板、圆规外,不应将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及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寻呼机〕、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对允许使用计算器的科目,计算器也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四、考生入场后,要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备监考员核查。

五、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六、有听力测试的科目,开考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七、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要求,自2012年开始,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交卷离场时间调整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八、考生收到试卷后,须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及考点名称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九、试卷一律使用蓝黑色、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答卷(作图等有特殊要求的科目除外);《考试信息卡》必须用蓝黑色、黑色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填涂,并规范的抄写卡中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文字(填写、填涂错误可使用修正液更正)。不按规定要求作答和抄写的,其试卷、《考试信息卡》一律无效。

十、考生遇试卷分发有误、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时可举手示意,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一、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不准有夹带、使用通讯工具、替考、抄袭、传抄、交头接耳、破坏考场秩序等其他违规行为。考场内禁止吸烟。

十二、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将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和大声喧哗。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扣在课桌上,在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三、凡违反《考生守则》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对扰乱考场秩序,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或恐吓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15.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部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的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作弊行为。  

三、教育考试的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考生有第二条、第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六、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的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的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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